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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离婚时可优先取得到孩子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7-20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79次 [字体: ] 背景色:        

关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五是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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