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哺乳期内的子女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父亲抚养

日期:2013-07-20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四是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