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人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诉刘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案件基本信息】
1.裁判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8民特第53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
被申请人:刘某
(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刘某于2002年捡拾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取名为小芳(女,未成年人),并正式办理收养手续。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诉称,刘某作为监护人长期对小芳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强迫其彻夜捡拾废品导致睡眠严重不足影响休息、学习,且刘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其男友王某对小芳进行暴力殴打,并导致小芳多次遭受他人犯罪侵害,处于危困状态。而西城区民政局所属的西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作为临时庇护机构,近一年来对小芳给予了及时有效的临时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故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并由西城区民政局作为小芳的监护人。刘某辩称,不同意西城区民政局要求撤销她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其没有打骂小芳,也没有因监护不力导致小芳遭受他人犯罪侵害,其愿意继续抚养小芳直至成年。
【案件焦点】
西城区民政局是否符合条件申请作为小芳的指定监护人。
【法院裁判要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子女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被申请人刘某系小芳养母,作为监护人长期对小芳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强迫其彻夜捡拾废品导致捶眠严重不足影响休息、学习。且刘某未尽监护义务,致使小芳在2010年至2016年间多次被家庭成员于某强奸,并放任其男友王某长期辱骂、暴力殴打小芳,严重侵害了小芳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鉴于刘某不仅本人长期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小芳身心健康的行为,且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芳多次遭受王某的暴力伤害和于某的犯罪侵害,处于危困状态,确属依法应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小芳自幼被刘某捡拾并办理收养手续,本案不具备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依法具有监护人资格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西城区民政局所属的西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作为临时庇护机构,自2016年10月至今,积极履行庇护照料职责,对小芳给予了及时有效的临时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并聘请专业社工对小芳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观护教育辅导。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为维护小芳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其本人意愿,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刘某为小芳的监护人资格,由申请人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担任小芳的监护人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刘某为小芳的监护人的资格;
二、指定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为小芳的监护人。
【法官后语】
西城区民政局作为撤销监护权的申请人,同时又申请作为指定监护人,西城区民政局能否作为小芳的指定监护人,又该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民政部门要作为监护人,承担起国家兜底监护的责任,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当下要缺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指定监护人是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几个序列无法实现的前提下产生的。本案中,未成年人小芳曾是被刘某捡拾来的弃婴,其亲生父母及近亲属已无法查知。另,刘某作为其养母,已被撤销监护资格,目前小芳身边缺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其次,“儿童最大利益"作为未成年保护的首要原则,落实到监护制度当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西城区民政局要成为指定监护人,必须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一方面,西城区民政局作为小芳原先居住地的民政部门,相对比较了解小芳的家庭关系、健康状况等,适宜担任监护人,同时也符合民政部门的性质和职责。另一方面,西城区民政局的人员、经费等条件比小芳所在的居委会相对充裕,且西城区民政局所属的西城区救助管理咨询站作为临时庇护机构,自2016年以来始终积极履行庇护照料职责,对小芳给予了及时有效的临时监护、生活照顾、学习帮助,并聘请专业社工对小芳进行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观护教育辅导。因此,相对于居委会或村委会而言,西城区民政局具有更好的监护能力,能够更好地承担起监护责任,有利于保障小芳的合法权益。
最后,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随着监护功能定位的转变,我国监护制度也在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为了解小芳的生活近况和个人意愿,承办法官决定到小芳接受紧急庇护的场所登门探访。同时鉴于小芳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以及他人犯罪侵害,身心健康严重受损。为帮助她走出童年的心理阴影,法官专门聘请北京市青少年法律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专家一同前往。考虑到小芳是初三学生,课业压力繁重,法官一行于工作日晚上七点赶赴西城区救助站,通过实地考察及与帮扶社工座谈,了解了小芳一年来接受紧急庇护期间的生活居住环境及学习、成长情况等。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谈心,心理专家及时洞察了小芳不想再面对刘某的心理顾虑,予以了循循善诱的心理抚慰和支持。小芳向法官袒露了自己的心声,勇敢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表示同意西城区民政局作为自己的指定监护人。
综上,在依法撤销刘某为小芳的监护人的资格后,指定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为小芳的监护人。
编写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宋小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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