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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学生伤害

先天性残疾的特殊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日期:2013-05-02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141次 [字体: ] 背景色:        

王先生的儿子王飞先天双耳失聪,对外界的声音不敏感,一晃孩子已经7岁了,到了入小学的年龄,王先生特别着急,因为王飞虽然是耳聋患者,但是本身却是聪明伶俐,经常自己拿着书本来看,并能很好地理解,王先生想让王飞入学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不想让孩子上特殊学校,却又不知道哪个学校肯接受王飞,于是整天愁眉苦脸。

每个人都希望有一个身体功能健全的孩子,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很多家庭有身体存在残疾的儿童,他们的生活和正常的孩子有一些不同,他们的义务教育问题也显得比较特殊。

198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新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问题,要求“把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轨道,各级教育部门要把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同当地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将残疾少年儿童教育发展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验收普及初等教育的内容之一”。此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八五”规划、“九五”规划等文件中也有一些类似的规定。

同时,《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故事中的王先生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为自己的孩子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因为王飞证明具有普通教育能力,所以也可以申请正规的义务教育,维护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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