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和赵某是一对结婚3年的恩爱夫妻,徐某的父母去世得早,两人婚后一直随公公婆婆一起生活。去年年底,徐某喜得千金。关于孩子的姓氏,小两口早有约定:如果生了男孩就随父姓,如果生了女孩就随母姓。
女儿琳琳降生之后,徐某抱着自己的心肝宝贝,“徐琳琳、徐琳琳”地叫个不停,可爷爷奶奶心里却总是别扭,见了孙女便“赵琳琳、赵琳琳”地喊。徐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面埋怨丈夫赵某没做好父母的思想工作,一面责怪公公婆婆不尊重儿女的约定。
可固执的老两口死活不同意琳琳随母姓,还将户口本藏了起来,使琳琳始终无法上户口。双方争执不下,赵某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迫于无奈,徐某和赵某动起了打官司的主意。他们打算起诉孩子的爷爷奶奶,让他们交还户口本,解决琳琳上户口的问题。玲玲的爷爷奶奶心里不服:哪有孩子跟母亲姓的道理,不是让人家看笑话吗!
名字不仅仅是孩子的一个简单的代号,在小小的名字上边却也带有很多人的个人感情投射,而且具有很重要的法律意义。所以在命名上边常常会出现一些争议的情况,面对这些困境,当事人可能也不知道究竟该如何处理才好。
不可否认,跟随父姓是中国的传统,这与社会、历史因素有关。但是,跟随父姓并不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反倒在《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表述“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样看来,在随谁姓的问题上,父母享有平等的权利,孩子可选择跟父姓或是母姓。
同样《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所以孩子的父母应该及时将孩子的名字定下来,同时尽快给孩子办理户口登记,如果迟迟不给孩子上户口,以后再上户口势必麻烦。
由于子女出生时尚不具备为自己选择姓名的能力,因此,实际上姓名权在子女未成年时是由子女的父母行使的。琳琳的爷爷奶奶应该尊重琳琳父母的意见,毕竟徐某和赵某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他们有权决定孩子的姓氏。
既然他们之间有过约定,就应该按照约定来办。夫妇俩如果与二老无法协调,可以由相关法律部门给琳琳的爷爷奶奶做思想工作,讲明国家的法律。假如赵某的父母觉得难以接受,还可以通过复姓来解决,把“赵徐”作为孩子的大名,待孩子长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人后,再征求她自己的意见,从而决定是否更改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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