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园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责任主体为动物园。根据建设部《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中关于动物园的规定,动物园是指综合性动物园(水族馆)、专类性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城市公园的动物展区、珍稀濒危动物饲养繁殖研究场所。在上述场所内所发生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均适用侵权责任法。
第二,必须是动物园的动物实施加害行为。根据动物园的管理职责,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动物应该包括属于动物园所有、占有、管理的动物在动物园所控制之下造成的损害。如果动物园里的动物逃逸,在动物园之外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逃逸动物的责任规定。
第三,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了他人损害。“造成了他人损害”,包括他人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在特定情况下还应包括特定的精神损害。对于人身损害来说,比如,黑熊咬伤游人手臂,饲养的鹦鹉啄伤游人眼睛;对于财产损害来说,比如,动物园的猴子抢走游人的照相机而造成照相机毁损;对于精神损害来说,比如,动物园的老虎致人伤残而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如果其可以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则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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