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效力未定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有哪几种?它与可撤销合同的差别在哪里?
效力未定合同,亦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有效暂时不能确定,需要当事人补充、完善的合同,
效力未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行为能力欠缺者所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二是无代理权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效力未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表面上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显著的区别:首先,可撤销合同属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效力未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承认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其次,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届至时,当事人负有履行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效力未定合同则无履行效力。最后,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与构成效力未定合同的法定原因也是不同的。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