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与朋友们在一家棋牌室一起打麻将的时候,赌赢了2000元钱。何某感觉手气非常不错于是下了大注,结果几局下来输掉了5000元,于是决定不再打了。但朋友说他们三缺一没法玩,于是朋友们商量每人再借给何某1000元把何某留下来,何某打了借条约定第二天还钱,但是何某还是输得很惨,无力还钱。那么,何某借的钱都是被赌友们赢回去了,他还需要还吗
在我国,赌博是违法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等行为是受《刑法>严厉制裁的。但是,为了赌博,很多赌徒债台高筑,那么这些赌债到底需要还吗?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条对赌博行为的违法性作出了明文规定。另外,各地的地方法规也对赌博作出了规定。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赌博的处罚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上两则条款规定了因非法活动而产生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另外,有的省份对赌债专门作出了规定,如《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提供的贷款或者在赌博中产生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何某的朋友们借给何某的赌债何某可以不用偿还。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何某的朋友如果起诉到法院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主张债权是完全不受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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