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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合同效力

担保书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只约定借款还清为止的期限效力如何

日期:2013-01-10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440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担保法领域,考察担保是否合法有效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一般有效;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定无效。二是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自身可能因担保人资格等因素不合法而无效,例如国家机关担保不合法并为无效;当然也会存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本身即已无效的情形,例如企业之间借贷违法,而担保人为国家机关,主合同无效本来可导致从合同无效,而此时,从合同自身原因已经导致无效。

另外,担保合同应当约定期间,以便于债权人主张权利,亦便于纠纷发生时,仲裁、司法机关可以准确加以认定。如果只是约定借款还清为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该约定不明确,并认定从借款到期日开始给予计算二年诉讼时效的期限,即债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之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此点实际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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