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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受到工伤且未作劳动能力鉴定,按远小于工伤赔偿标准的数额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属于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日期:2025-04-1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用人单位明知劳动者受到工伤且未作劳动能力鉴定,按远小于工伤赔偿标准的数额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属于显失公平应予撤销——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闭某某劳动争议案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在明知劳动者受到工伤且未作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按远小于工伤赔偿标准的数额与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劳动者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即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提出异议,表明其对其实际伤残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缺乏基本判断能力。因此,该协议属于显失公平情形并予撤销。

【案例文号】:(2021)闽07民终1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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