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回应:结婚登记取消户口簿是否会导致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民政部日前就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8月16日,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对于“婚姻登记中取消户口簿是否会导致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做到实时查询使用。同时,为确保公民身份信息合法、有效,优化婚姻管理政务服务,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专线联通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通过这种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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