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源姜欣雨 北京海淀法院
诉讼费是民事、行政等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执行,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诉讼费用的交纳,关涉司法活动的进一步开展,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海淀法院立案庭闫双以一起离婚纠纷为例,就离婚纠纷的诉讼费收取规则进行解答。
案 情 简 介
李红和张强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二人结婚。婚姻期间,二人育有一子壮壮。本来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就此开始,不料,李红发现婚后的张强像变了一个人,二人无法沟通,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李红自觉感情已经破裂,婚姻无法继续。在多次与张强协议无果的情况下,李红欲提起离婚诉讼,因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一辆轿车,还有部分存款,李红想在离婚时一并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纠纷中涉及财产分割时诉讼费用应如何交纳呢?
法 官 说 法
《诉讼费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纠纷诉讼费用的交纳需要区分诉讼请求是否涉及财产分割,不涉及财产分割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若诉讼请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本案中,若李红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求一并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应参照市场价值对所涉及财产进行估价,按照财产价值分档交纳诉讼费。(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