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表达、维系并发展感情所主动支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马某与任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号:(2022)京民申545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马某通过微信等向任某某转账给付的款项,从款项的给付时间、次数、金额及附言来看,系双方交往过程中男方为表达、维系并发展感情主动给付任某某用于日常生活消费,从双方交往的整体情况以及二人自网上认识后恋爱期间较短的事实,难以认定涉案款项是出于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具备彩礼的特征,亦不存在任某某主动索要钱款的情况,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行为。现赠与已经完成,马某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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