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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子女抚养

关于非婚生子抚养问题

日期:2023-12-1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文源 lawyer Zhu 我在成都当律师,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

前言:这个话题其实蛮有雷点的,因为各人的角度不同,本文主要说法律相关。孩子没有错,他无法选择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法律规定人人平等,孩子出生就是一个人,应当享有作为人应有的法律权利,今天分享2个案例,内容如下:

 

一、 同居多年未领证一双儿女抚养权归谁?

有了互联网以后,网恋还是很多的,甲和乙就是其中一对,2017年二人相识,随后奔现成功。2018年同居热恋,先后生下了一儿一女,总之就是没有领结婚证,平时因为孩子和生活琐事,二人没少吵架,后来乙就自己一人回了娘家,去年她提出离婚甲不同意,随后乙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并且要儿子的抚养权。

法院查明,甲和乙一方都不能单独维系两个孩子的日常生活,孩子一直是甲的父母在带,没有分开过,而且甲的父母年龄才五十多,他们也表示愿意继续带孩子。因孩子出生后一直在被告居住地生活,未曾分开,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不宜轻易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共同生活的现状。

综合考虑上述原、被告及其父母的抚养能力、条件、意愿以及孩子的年龄、居住、教育、日常照顾所需等主客观因素,现阶段子女由被告抚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依法判决非婚子女由甲也就是男方抚养教育,女方支付抚养费以及依法行使探视权。

二、 怀疑孩子非亲生又拒绝亲子鉴定

丙和丁是经人介绍相识,同居2个月后怀孕,二人立马按照当地习俗办了婚礼,也没有领取结婚证。谁知怀孕期间二人经常为了小事吵架,快要临近预产期的时候,丙直接把丁送回了娘家,生孩子的时候都不在现场,生育花费的费用全是丁自己支付的。后面还是按照习俗办了出生宴,之后丙对母女再没有过问。外人一直以为二人是结婚了的,所以丁的家人还是想要挽回,但是丙很决绝表示结婚不可能,复合也不可能。

没有领证自然没有离婚一说,但是丙连抚养费都不给,丁无法容忍,便起诉要求支付生育费用和孩子的抚养费,丁提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讼。庭审中,丙提出异议,认为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要鉴定,法院同意了申请。谁知丙竟然又拒绝缴鉴定费,以为这样就可以不用给抚养费。法院根据丁提供的聊天记录核实,丙承认过孩子是自己的,而且出生宴他协办和出席,可以据此认定丙是孩子的父亲。

现在孩子不满一周岁,母亲处在哺乳期,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等方面考虑,孩子应当由其母亲抚养,丙应每月支付抚养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自孩子出生之日起至今的抚养费,以及丁生育住院医疗费的二分之一,并判决被告应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 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结语:婚姻咨询做多了,案例见多了,老实说好像给不了大家一劳永逸,或者说很保险的建议。结婚证是责任,有时也是连带债务的证明。没有结婚证,分手看似容易,其中的经济关系也需要厘清。离婚或者同居析产的时候,一方不能以放弃财产或者少要财产为由而拒绝履行抚养责任,这是两件事情,如果协议已经约定非常清楚则是例外,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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