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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可以找哪些部门?

日期:2022-12-0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可以找哪些部门?

文源:周树 凉山周树律师

伴随社会发展和法律知识普及,各行各业劳动者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断增加,其中不乏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案件。

大家都知道,劳动争议可以通过提起劳动仲裁、进行诉讼处理,那么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请求是否也直接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呢?

答案是否定的,补缴社保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亦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审理范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数额等发生争议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这个问题主要关系到如何正确界定人民法院司法职责权限与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能的合理分工。最高院认为,在确定这两者界限范围时,应当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作为依据。只有那些未被《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事项,因而发生争议的,才纳入到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劳动仲裁委的受案范围亦如此。

第一,我们需要了解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一条第五款第六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第一款: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由此可知,请求补缴社保或者发放社会保险金,并不属于劳动争议。

第二,我们需要了解,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应当由哪个部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所以,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未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或未按照申报保险费缴纳的,应当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缴纳、限期改正,逾期整改的,将受到单位缴纳滞纳金、责任人员罚款的处罚,拒不缴纳的,将被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第三,如何向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如社保办、劳动监察大队、社保稽查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相关材料经过审查后,需要调查处理的,劳动保障部门将会立案调查。

第四,查实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相关部门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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