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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下水道堵塞致新装修房子被淹,责任谁来担?

日期:2023-08-22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小区下水道堵塞致新装修房子被淹,责任谁来担?

鲁法案例【2023】453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系某小区2楼业主,新房于2022年6月装修完毕。万家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张某、李某等24名被告均系王某楼上的已收房的业主,与王某二楼楼房厨房共用一根排水管道。2022年9月某日上午,王某发现房屋厨房地漏反水,屋内被水浸泡。为防止损失扩大,王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放通知“一号楼西侧单元02户邻居们先别在厨房用水了,楼下水管堵了”,后告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联系维修工疏通管道,临时关闭水阀。经检查,发现堵塞点位于地下室的管道内,并从堵塞管道清理出建筑垃圾、油污等垃圾,但未能明确堵塞物系何人倾倒。经鉴定王某损失为15000元,对于原告王某损失,经社区调解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以及楼上所有业主等25名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法院另查明,原告所属房屋系空置房,虽装修未入住使用,楼上24名业主中,有7名业主均能提交证据证实,涉案事实发生前,未居住使用自己房屋。万家物业公司自愿承担原告5000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判决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被告张某、李某等17户每户业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676元。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2楼住户因下水道堵塞跑水导致房屋受到损害,所有楼上业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所有的2楼房屋因建筑垃圾、油污等垃圾堵塞厨房排水管道导致反水,但不能确定堵塞物系何人倾倒,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造成王某房屋受损的原因系建筑垃圾、油污等堵塞厨房排水管道导致反水所致。依常理推定,该建筑垃圾、油污的排放行为应为楼上居住使用的住户所为,物业公司在本案中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其自愿承担5000元的损失,系其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置,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黄某、李某等7名业主,有证据证明在2022年9月份前均未入住使用所属房屋,从常理和逻辑上可认定对王某的损失无过错,故其不应承担责任,其他17名住户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足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王某的损失扣减物业公司自愿承担的部分后由其他责任业主平均分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编写:李圣前 耿春雨

来源:淄博市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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