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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劳动工伤 >> 仲裁指南

劳动争议案件中能否提起反诉?

日期:2023-05-2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的,应视为对仲裁的裁决结果没有异议。在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未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已经丧失对仲裁裁决结果再行抗辩或再提起诉讼的权利。

基本案情

员工在R公司处担任专职司机,工作时间不确定。每月工资由基本工资7,000元及加班工资组成。2020年7月31日,双方劳动关系终结。
2020年11月5日,员工就本案讼争等事宜向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会于同年12月18日作出闵劳人仲(2020)办字第7105号裁决书,裁决R公司支付员工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平时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48,339元;对员工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R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员工表示,其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仲裁裁决书,两天后被刑拘至2021年1月中旬,之后员工回老家过年,且现在员工在R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发现了新证据,故于2021年4月18日提出反诉,要求R公司支付员工2014年11月3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平时延时、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

裁判观点
一审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员工前述自述,其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由其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于本案中提出反请求,一审法院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二审法院观点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员工在一审时提出的反诉请求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因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的,应视为对仲裁的裁决结果没有异议。在对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未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已经丧失对仲裁裁决结果再行抗辩或再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案中,员工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并未在法定期间内起诉,因此其已无权在诉讼阶段再提出相关诉请。至于员工主张其收到仲裁裁决两天后被刑拘至2021年中旬,之后回老家过年,故于2021年4月18日才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即使员工确曾因被刑拘导致无法及时提起诉讼,在障碍消除后,其也并未在十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故一审认定员工系因其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

案号:(2021)沪01民终10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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