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否再增加诉讼请求?
如增加的诉请与诉争的劳动争议有不可分性,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系独立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就此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