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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劳动工伤 >> 仲裁指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日期:2023-03-2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如劳动者系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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