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探视起争端 亲情修复家团圆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颜从年 王圣宇,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成功修复一起婚内主张探视案件,分居已久的一家人再次团聚,为家庭幸福再创良好开端。
原告小张(女)和被告小李(男)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相恋,婚后不久生下了一个儿子,本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小李却发现小张常常沉默不语,去年竟然把刚满周岁的幼子送到幼儿园,然后独自回家了。种种迹象表明,小张的精神出了问题,难道是产后抑郁吗?经过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检查,小李偶然发现,小张曾在读书期间做过精神方面的治疗,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两家因此发生争吵,小张出院后回到了娘家,双方分居。因小李拒绝小张带幼子离开家门,小张遂诉至法院。
淮阴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表面矛盾是小孩的安全和女方探视权的冲突,然而背后另有矛盾。小张父母对男方家很不满意甚至恶语相向,认为女儿在男方家过得不好才出现精神问题。小李认为女方父母不应该欺骗隐瞒其女儿的精神病史,现在已无意共同生活但为了幼子不忍离婚,小张可以来看小孩,但绝不允许带离。一边是小张思子心切,迟迟不能缓解病情,另一边是长辈、社区、妇联、综治民警上门多次劝说均无效,参杂着对女方的恨意和对子女的爱意,小李以幼子安全为由,誓死不同意带离。为了小李、小张家庭幸福,法官从各方面劝说,指出小李已经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也建议小李一家人可以外出旅游等方式修复感情,但小李铁了心称如果没有医生书面同意,坚决不让女方带小孩走出家门。
面对各讲各理,简单的法律裁判已不能让当事人满意,执行也会遇到阻力。法官实地调查,灵活调解,释法析理,和双方父母沟通,指出女方父母无端指责被告无益解决矛盾,也了解到女方通过药物治疗病情已渐趋稳定,可以进行一般劳动。或许是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小李考虑到自己也不在理,虽然仍坚持不让女方带走小孩,但已松口女方可随时探望。经过实地走访,法官发现男方家有一个偏屋堆放杂物,便当场建议将该房间改造留给小张住,小张可以在此居住并陪小孩睡觉过夜,该方案双方均表示满意,一家人又住在了一起,案件调解结案。
【以案说法】有报道称,婚内“探视权”存在法律空白,离婚后才有探视权,且不能对子女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传统上说,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与未成年人探望、联系、会面、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民法典》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和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均对孩子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这种权利包含了对子女的探望,故法官认为“婚内探视”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具体到本案,母亲以探望权要求每周和幼子过一夜,如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应予以支持。本案被告经多方劝说无效,从生效判决到执行解决纠纷效果不佳,让女方重返家庭无疑是利于所有人的共赢结果,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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