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离婚的理由竟是孩子抚养费没赔他?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陈婷婷,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6年正月,原告章某(女)与被告刘某(男)经人介绍相识,确定关系后同居。同居三个月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原告肚子疼痛,被告带原告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结论是已经怀孕6个月了。
被告脑袋顿时嗡嗡作响,他知道原告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的!这时,原告表示自己也是刚知道自己怀孕了,想打掉这个孩子。被告想了想还是拒绝了,毕竟这也是一条生命。于是原告于2016年7月诞下一女,夫妻二人共同抚养。2016年8月,原、被告领取结婚证。
婚后,双方矛盾不断,被告嗜赌成性,酒后经常殴打原告。2018年10月,原告终不堪忍受,带孩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双方分居期间互不联系,感情破裂。2020年10月,原告向淮阴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希望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
但被告却拒绝离婚,认为原告是怀孕后嫁给被告的,所生孩子与被告没有关系,被告为孩子支付的抚养费及医疗费约5万元,应当由被告赔偿。
淮阴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不想再维持、改善夫妻关系,应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原告要求由其直接抚养,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考虑到实际情况,该院予以照准;对于被告要求赔偿孩子抚养费及医疗费,该院认为,被告明知孩子非本人亲生,抚养孩子系被告自愿行为,也不存在原告欺骗被告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情形,故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自行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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