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华雨,版权归原作者,如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处理。
2021年5月,张某将其小型轿车送至路边洗车店洗车,后洗车店老板的父亲魏某挪车时不慎将张某车辆蹭坏,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所持有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不计免赔保险,就赔偿问题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经评估,车辆损失为76608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本案系在营业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发生的事故,根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车辆清洗属于车辆保养的范围,属于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保险公司也尽到了告知义务,故不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由洗车店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去洗车并将车钥匙交给洗车店,故魏某挪车可视为张某允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洗车即为免责条款中“保养”的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关于“洗车”是否属于“保养”,无法从字面含义得出结论,且被告亦未就“洗车”属于“保养”向投保人张某作出过特别提示与说明,故对上述争议条款应作有利于张某的解释,且涉案事故发生在路边,并非完全封闭的经营场所内。故涉案事故造成张某车辆受损属于保险事故,且不属于免责范围,被告保险公司应向原告张某赔偿车辆损失。后被告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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