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车辆未按时申领检验标志 法院认定不构成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作者:敬也丁 翟维玲,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根据2014年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非营运车辆六年内免检,但每两年需向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如果不遵守这一规定,很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某建筑公司就差点因为没有按时申领检验标志,而被保险公司拒赔。
2011年9月,建筑公司为方便接待客户入手了一辆新轿车,在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的同时,为更好防范风险, 建筑公司在交强险之外,又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等险种。
按照上述新规,建筑公司购买的这辆车免检期间为:2011年9月至2017年9月,在此期间内,每隔两年需要申领检验标志。然而,由于建筑公司疏于管理,自2011年注册登记后,从未申领过检验标志。
而这并非无伤大雅的小节,其后果在一场交通事故后显现出来。2015年11月,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全责。建筑公司请求保险公司理赔,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就与建筑公司未申领检验标志有关:根据《投保事项确认书》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未按期申领检验标志,符合本条约定适用情形。双方协商未果,建筑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黔江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建筑公司赔偿保险金共69421.5元。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四中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非营运轿车等车辆六年内免除上线检验,无需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每隔两年,机动车所有人仍需凭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向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结合本案,该车注册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9月,于2015年11月发生了保险事故,仍在六年免除上线检验期间内。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提示事项确认书》第一条第(十)项“免除赔偿责任”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公司才免除赔偿责任”,本案中所涉车辆只是属于未按规定申领检验标志的情况,并不属于“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情形,也即虽然投保人未按期申请检验标志,但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并非诉争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即投保人未按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并未加大投保车辆的风险。而且,《投保事项确认书》中的免责条款并未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故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故该项免责条款对建筑公司不发生效力。
综上,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建筑公司进行赔偿。
法官寄语
实践中,很多车主对新车六年免检政策存在误读,以为六年之内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实际上,六年免检仅针对机动车上线检验,车主仍需每两年申领年检合格标志,如果未按期申领,保险理赔时可能会面临不必要的麻烦。另外,保险公司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未申领检验标志情形作出正确界定,不应随意将其归入免责范畴。
来源:重庆市四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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