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的谈话笔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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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有对员工的管理权,员工有服从企业管理的义务,这也是劳动关系的核心。与员工谈话是企业行使管理权的方式,记录谈话过程的谈话笔录,当然属于证据。有的法院认为属于书证,但更多的法院对其类型采取模糊处理的方式,未予明确其证据类型。小编就为HR朋友们详细分析和解释。
一、谈话笔录属于书证
在刑事诉讼中,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辩认笔录等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存在的。有的人认为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当事人应当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但是司法实践中,笔录更多是以一种特殊、甚至是独立的证据类型出现在法庭,与言词证据也略有不同。由于刑事侦查权专属于侦查机关,企业制作的谈话笔录自然不能享有刑事诉讼中的笔录的证据资格。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企业与员工谈话制作的谈话笔录是书证,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本案中,X公司对凌某所做的谈话笔录中有四分为凌某本人签字确认,证据形式上是书证原件,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2民终1288号
二、谈话笔录属于证据
大多数情况法院未明确谈话笔录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但都承认其证据资格。劳动者如果否认谈话笔录的内容,需要举证反驳,反驳不能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罗某武主张其签名的《谈话笔录》系在某宁公司利用强势且刻意引导下,罗某武无奈作出的部分有利于某宁公司指控的表述,但罗某武未能对此举证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罗某武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在《谈话笔录》签名确认的法律后果,本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
来源:罗某武、某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01民终20295号
三、谈话笔录可以作为内部处罚的依据
举重以明轻,谈话笔录既然可以作为劳动争议诉讼的证据,当然可以作为内部处罚的证据,当事人如果不能举出反驳证据有效反驳,谈话笔录的证明力就应当维持。
两次记过所涉客户投诉及模具危险摆放的事实有谈话笔录及照片为证,虽刘子传对于两次记过的原因均表示不服,但并未能提交证据予以反驳。
来源:刘某传、易某塑科技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18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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