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
仲裁裁决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仲裁裁决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纠纷应如何处理
实务中,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如果经审查认为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如果经审查发现,该纠纷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这里的依法处理,主要是指向《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具体来说,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的,应当依法受理;认为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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