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问:我在城北广场租了一套房子方便小孩上学用。上个礼拜周某,因我们全家出去旅游,虽然走之前门窗全部锁闭。但等我们回来还是发现,窗户玻璃被撬开,房内丢失了部分现金和香烟等。请问,我们除了向公安报案追回损失,能否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答:你好,一般不能。由于租客和房东是租赁关系,法律上一般很难将责任归结到房东身上,房客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在法律上难以找到依据。但是,如果租客有证据证明被盗案与房东提供的设施等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窗户可以进人、门锁损坏或可以用其他钥匙打开等;或房东在安全方面有过错,比如锁坏了不同意更换、明知治安差不加装防盗门等,而使小偷轻易进入,则房东需要承担过错责任。但从你现有的描述来看,窗户等房内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可能不存在过错,因而你难以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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