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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日期:2021-04-19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928次 [字体: ] 背景色: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749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该条规定中,承租人的占有既包括直接占有也包括间接占有。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通常是指租赁物自交付承租人之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被返还给出租人之日止。租赁物造成的第三人损失既包括人身损害也包括财产损失。如果租赁物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发生于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此时出租人对该损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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