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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之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期:2012-04-14 来源: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医疗赔偿律师 阅读:11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交通费

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在理解交通费计算公式时,应当把握以下两点:

1.实际必需。所谓“实际必需”,是指需要赔偿的交通费用,是患者在医治因医疗事故产生的伤害过程中必须通过交通工具到达一定地点而支付的交通方面的费用。同时,“实际必需”还涉及乘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费用的问题。

2.凭据支付。患者在主张交通费用赔偿时,必须能够提供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交通费用这一事实的证据,即交通费用单据,如火车票、汽车票等。患者在主张交通费用赔偿数额时,必须以交通费用单据中载明的数额为依据,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

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住宿费

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上述公式也适用于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产生的住宿费以及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况下,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丧葬活动所产生的住宿费的情形,但注意每一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能超过2人。“医疗事故发生地”,通常是指患者就医并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所在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如副处长、科长等。

三.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

计算公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计算标准是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计算年限,分为两种:第一,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第二,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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