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的贵重物品快递遗失怎么赔
王先生为了庆祝身在异地的女朋友赵女士的生日,特意从网店购买了一款价值3万多元的女士手表,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给赵女士。因系网上下的订单,当时快递员取件后并未向王先生出具纸质运单,也没有询问王先生所寄物品的名称,是否需要保价。后因赵女士迟迟未能收到货,王先生联系快递公司,方知由于王先生邮寄的快递件比较小,在运送途中不慎丢失。王先生要求快递公司赔偿3万多元货物损失。快递公司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承运的是什么货物,不能赔偿那么多,商品并未保价,同意按照运费8倍标准赔偿。对于贵重物品的遗失,究竟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
法官释法
未保价物品丢失,消费者主张按实际价值赔偿需承担举证责任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王先生托运的物品安全运至约定地点的义务。
现快递公司运输的物品丢失,快递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未保价的情况下,寄件人如果主张按照丢失或损坏快递的实际价值赔偿,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寄件的事实以及所寄货物的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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