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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代收包裹意外遗失该谁赔偿

日期:2022-05-05 来源:- 作者:- 阅读:29次 [字体: ] 背景色:        

代收包裹意外遗失该谁赔偿

小刘花3000多元钱网购了一台游戏机,快递员与他电话联系送货时,小刘表示自己在外地,因疫情防控暂时无法签收,希望推迟一周再送货。快递员表示,根据快递条款的约定,收货人在收到收货通知后最迟应在3日内签收,超过期限未收货,要支付超出天数的仓储费和保管费。无奈,小刘便电话联系门岗保安老王,请他代为签收。

老王签收后将包裹放在了门岗处,并告知小刘他过两天要轮休,提醒小刘回来后及时将快递取走。一周后,小刘回来,到门岗处找寻自己的包裹时,包裹却不知所踪。小刘急忙联系快递员称没有收到包裹,但快递员称快件已经被门口保安签收。小刘找到保安老王问询,老王称替小刘代签后就将包裹放在了门岗处等小刘自取,自己这周轮休,没有在门岗处值班。由于保安岗亭处没有安装摄像头,小刘也无从查证是谁拿走了包裹。小刘心有不甘,希望可以要求快递公司和保安老王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

代收人保管过程中无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事例中,快递公司在与小刘电话联系后,根据小刘的指示将包裹交给了门岗保安老王,老王代小刘进行了签收,快递公司已经完成了快递工作的主要义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仅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刘在快件签收后又因为快件遗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小刘通过电话委托保安老王签收快件,老王按照小刘的要求签收后,其已经完成了委托事项。

小刘认为老王在签收后应该妥善保管包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属于无偿保管的,保管人只有在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老王将包裹放在保安岗亭,并电话告知小刘其近期要轮休,让其尽快取走包裹,不应认为老王有重大过失,因此小刘要求保安老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也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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