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面授改线上”,培训机构单方变更授课模式怎么办
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的林先生正准备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同学介绍了解到星光培训中心提供一级建造师面授培训,为了更好把握考试方向、提高学习效率,林先生报名参加星光培训中心的面授班,并签订培训协议。林先生认为线上学习效果较差,且星光培训中心无法按约定提供面授课程,因此提出退还剩余课时费,但遭到拒绝。林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星光培训中心退还剩余190课时费9500元。
案情简介
林先生报名参加星光培训中心的面授班,并签订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林先生支付学费16200元,星光培训中心安排提供线下面授324课时。林先生在完成学习134课时后,星光培训中心称受疫情影响,暂停线下业务,为学员安排线上教学。林先生认为线上学习效果较差,且星光培训中心无法按约定提供面授课程,因此提出退还剩余190课时费,但遭到拒绝。林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星光培训中心退还剩余190课时费9500元。
庭审中,星光培训中心称,培训协议的延迟履行和变更授课模式是由疫情导致,林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可以继续安排线下培训。因此,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请求法院判令驳回林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订立的线下培训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能够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等方式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通过线上培训、变更培训期限、调整培训费用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本案中,因疫情原因林先生与星光培训中心无法对有效履行原合同,林先生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接受星光培训中心提供的培训服务,并且教育培训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星光培训中心退还林先生剩余课时费9500元。
法官提醒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培训合同履行过程中,受疫情爆发、政策变更或培训机构内部工作调整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培训机构有时会作出变更授课模式或更换授课讲师的决定,这种变更应当征得学员同意,否则将构成违约,学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及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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