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营销承诺可做跃层 业主装修被叫停求赔偿被驳回
刘女士购买了一套商业办公用房,因开发商曾营销并承诺房屋可做隔断装修成两层,因此装修时想在内部加层做成LOFT格局,但因在向物业提交装修图纸时被阻拦而作罢。后刘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装修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请。
开发商承诺可做隔断,装修却被物业叫停
刘女士在购房时,在营销中心看到一商业办公用房样板间,楼上住人、楼下办公,同时开发商也承诺房屋可以隔断做成两层,便全款购买了一套相同户型的房屋。
但从物业办理装修开始,刘女士按两层面积报送图纸装修,物业人员告知暂时不能做两层,报送的装修图纸必须是一层的,否则不办理开工证,并且强制不让装修工具进入。由于着急装修出租补贴家用,刘女士不得已只能按一层装修。
刘女士认为,物业强行阻拦不让隔断成二层,导致其房屋面积损失至少60平方米,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装修损失费,以便重新装修做二层隔断。
物业公司辩称,其作为涉案房屋的物业管理企业,是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义务,不存在侵害对方开展权利的情况。刘女士购买的是商业办公类用房,当时称装修成二层是为了居住,但这样就改变了房屋的用途和结构,增加了楼板的负担,其有权予以制止。同时,针对小区内其他装修成二层的住户,其也进行了举报,只是现在还没有处理结果。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法官表示,刘女士购买的房屋为商务办公用途,其要求在室内装修二层的行为具有一定影响房屋承重结构的危险,其应当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未经批准,物业公司有义务予以制止。因此,就刘女士称物业公司阻拦其隔断二层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驳回刘女士全部诉求。
法官说法
很多商业办公用途的房屋都会被设计成LOFT户型。这种一般是层高在5米左右的小户型,面积在30-50平方米。由于可以分割成两层,实际使用面积就可以达到销售面积的近两倍,因此销售时开发商往往会使用“买一送一”的宣传方式。但是,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部门联动 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擅自内部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的不予规划验收合格。因此,内部加层建设LOFT户型,一方面要在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另一方面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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