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合同纠纷律师 >> 抵押担保

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如何维权

日期:2021-04-03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155次 [字体: ] 背景色:        

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如何维权?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保证其完全履行债务所提供担保的财产,那么该财产应该具有交换价值和可让与性,并且债务人将其抵押以后交付之前在其继续使用期间不会毁坏其价值,毁坏其形态,否则就无法保障抵押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408条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该行为;抵押人的行为已经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原价值或者相应地补充担保。否则,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