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的第十六种情形
银行对用已销售的房屋抵押审查有过失的,抵押登记无效
裁判要旨:永州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审查办理贷款担保时,理应对云天公司房屋销售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了解。涉案楼盘项目房屋早已建成发售,云天公司也曾用多种形式广告宣传促销楼盘,用于抵押的商铺也已实际出租使用。在此情况下,永州农商行不仅应当预料用于抵押的商铺存在业已售出的可能,而且完全有能力了解到商铺已经售出的客观事实。原审判决由此认定永州农商行对于抵押商铺未予审慎审查存在过失,因而不属善意取得情形的意见,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永州农商行认为商铺销售情况并非办理贷款抵押必须审查的内容,其亦无从知道商铺实际销售情况,故其已尽审慎审查义务,属于善意取得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信。案件来源:(2011)民提字第29号]大连羽田钢管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弘丰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羽田钢管制造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物权确认纠纷案,转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6期(总第188期)
《民法典》实施后,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的第十六种情形
银行对用已销售的房屋抵押审查有过失的,抵押登记无效
裁判要旨:永州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审查办理贷款担保时,理应对云天公司房屋销售情况进行认真详细的调查了解。涉案楼盘项目房屋早已建成发售,云天公司也曾用多种形式广告宣传促销楼盘,用于抵押的商铺也已实际出租使用。在此情况下,永州农商行不仅应当预料用于抵押的商铺存在业已售出的可能,而且完全有能力了解到商铺已经售出的客观事实。原审判决由此认定永州农商行对于抵押商铺未予审慎审查存在过失,因而不属善意取得情形的意见,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永州农商行认为商铺销售情况并非办理贷款抵押必须审查的内容,其亦无从知道商铺实际销售情况,故其已尽审慎审查义务,属于善意取得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信。案件来源:(2011)民提字第29号]大连羽田钢管有限公司与大连保税区弘丰钢铁工贸有限公司、株式会社羽田钢管制造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王塘街道办事处物权确认纠纷案,转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6期(总第1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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