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包括哪些形式?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污染水源、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海洋、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生物、破坏自然景观、破坏人文景观、破坏矿藏等自然资源。常见的有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渐严重,为此我国《民法典》也设专章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以期对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行为作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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