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入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此义务的履行与否直接关系到其可获得的损害赔偿的范围。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包括停止工作、替代安排、变更合同、继续履行等,根据具体合同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用。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