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故此,违约责任的类型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救济?
一般来说,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才能判断当事人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民法典》第57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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