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向第三人借款,款项已汇入项目部或确实用于建设项目的,如何处理
除非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无权对外借款。
行为人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限,且款项直接汇入建筑企业银行账户或确实用于该建设项目的,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