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赔偿不以车辆的驾驶司机为条件,若肇事司机系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即符合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的理赔条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该规定仅系对该条例中被保险人的解释,也并非规定肇事司机系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时保险公司才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借用他人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判定主要责任在驾驶者的。原车主不负有赔偿责任。驾驶人不仅要赔偿受害方的损失,还要负责赔偿原车主的财产损失。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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