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被盗抢后,三个月内未追回,保户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公安部门出具的案件证明、行车执照、购车原始发票、购置费凭证、市公路局《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等必要单证。
2.若保险公司赔偿后,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保险公司可将车辆折旧给保户,并收回相应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3.如果保户自公安机关出具被盗抢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上述单证,保险公司即视为保户自愿放弃权益。
索赔必带物件12样
1、《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保户填写。车主是单位的须盖章,是个人须签字。
2、《保险单》: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购车发票》:原件。
5、购置费缴费凭证和收据:原件。
6、《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须盖章,是个人则须签字。
7、《丢失证明》:由市公安局提供。
8、汽车钥匙。
9、《停驶证明》:公路局提供。
10、车主证件:车主是单位的须营业执照;是个人须身份证。
11、养路费收据:原件。
12、《赔款结算单》:保险公司提供。车主是单位的须盖章,是个人则须签字。
其中,《丢失证明》、《停驶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行驶证》、《购置费凭证》、《购车发票》、车钥匙,每少一项保险公司可能会增加5%的免赔率。所以,至少要跑三次保险公司,二次公安局,一次公路局才能搞定索赔的事。如果你是贷款买车,还得“光顾”银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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