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保险理赔

溜坡车辆轧死本车司机,司机应认定为保险第三者

日期:2018-02-0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89次 [字体: ] 背景色:        

溜坡车辆轧死本车司机,司机应认定为保险第三者

——司机下车检查车辆时被溜坡的车轧死,其身份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发生了转变,应获得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

标签:机动车|保险|第三者|本车司机

案情简介:2014年,余某停车检查车辆时,被溜坡的该车轧死。其近亲属熊某诉请保险公司赔偿理赔。

法院认为:①余某既是被保险车辆投保人,又是该车驾驶员,但其在被保险车辆发生故障下车检查时并不在车上,此时余某并非驾驶员身份,而是保险车辆之外的第三人,其身份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发生了转变。事故发生时其身份转变为事故中受害人,被保险车辆外第三人。故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其身份依法应认定为保险事故中的受害人。②保险公司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第21条规定,拒绝理赔,理由不充分,且缺乏法律依据。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熊某等理赔款26万余元。

实务要点:司机下车检查车辆时被溜坡的车轧死,其身份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发生了转变,此时其并非是驾驶员身份而是保险车辆之外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对其进行理赔。

案例索引:河南信阳中院(2015)信中法民终字第580号“熊某等与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见《溜坡车轧死本车司机,司机应认定为保险第三者——河南信阳中院判决熊海霞等五人诉信阳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孔晶晶),载《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20160204:06)。

作者:陈枝辉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