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姐去年8月购买了一辆广本雅阁轿车,当时的车价是21.98万。购车后,赵小姐当天就为爱车购买了一份4000多元车险。车险包括保额为21.98万元的车损险和盗抢险、2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
“投保后我一直觉得保险公司的服务还不错,我的车子发生了几次小的碰擦,都得到了顺利的理赔。”赵小姐介绍道,“所以今年在车险快要到期时,我选择了在同一家保险公司续保车险。”不过让赵小姐没有想到的是10月发生的一起事故,却让她伤透了脑筋。
那天赵小姐在行驶中与一辆外地牌照的卡车发生了碰撞,赵小姐的车辆后部严重损坏,卡车驾驶员见状驾车逃逸。她立刻拨打110报警,经过交警的事故认定,卡车司机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小姐无责。赵小姐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工作人员在勘查完现场后,就让她去修理车辆。
赵小姐修车共花费了3万余元,她想想幸好有保险公司赔偿,觉得车险买得值得。可谁知道当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告知她因为是对方全责,车辆损失应该由对方车主承担,她应该找对方车主赔偿。赵小姐又找到了交警,但是交警告诉她目前还是没有找到肇事者。赵小姐现在只能等待交警追查肇事者。
专家分析
保险专家在听了赵小姐的案例后表示,她的案例保险公司是应该赔偿的,不过有一个问题就是,赵小姐要取得交警部门认定无法找到肇事者的证明。目前保险公司规定,如果两车发生事故被保险车辆无责任,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应该由对方肇事车辆赔偿。如果警方认定确实无法找到对方肇事者,则由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不过车主需要提供警方的认定证明。
同时提醒赵小姐,保险公司对两者车辆事故无法找到第三者的情况增加了加扣免赔率,一般为30%,而且这30%的加扣免赔率是不能由不计免赔险来涵盖的。这也就意味着赵小姐需要自己承担30%的损失,即近1万元的损失。
法律法规
《车辆损失险条款》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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