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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赔偿主体

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3-28 来源: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阅读:129次 [字体: ] 背景色:        

马某将自己的捷达轿车卖给李某,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当即马某交付轿车给李某,李某付款后将轿车开回家,约定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由于驾驶不当撞上了黄某的奥迪轿车,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奥迪车部分毁损、黄某轻微伤,造成黄某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黄某将车辆出卖人马某和买受人李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机动车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李某承担。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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