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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赔偿主体

共有人之一致人伤亡,其他共有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日期:2012-03-13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4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马军与马龙共有一辆卡车,马军负责运输。在一次长途运输中,马军把钟某撞伤,共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钟某找马军赔偿,可是马军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那么,钟某可以找马龙要求赔偿吗?
【法律解析】
钟桌可以找马龙要求赔偿。《物权法》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也就是说,共有人要对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具体到本案中,马军与马龙因共有这辆卡车而成为连带责任义务人,马军无力履行对外的债务,马龙有履行的义务。马龙履行完义务后,可以向马军要求追偿。

【法条链接】
《物权法》第一百零二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土,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杈、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入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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