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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比较

日期:2012-01-20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469次 [字体: ] 背景色:        

工伤事故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因而工伤事故赔偿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一般特证。人身损害事故为民事侵权行为,人身损害事故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因而人身损害事故赔偿具有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特征。工伤事故与人身损害事故两者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章的规定。人身损害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伯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产生于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是因工伤事故而受伤的劳动者,赔偿义务人是与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因此,工伤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其显著特征。而人身损害事故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则无此特殊要求。
(三)归责原则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论劳动者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要承担全部责任。人身损害事故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即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四)主张权利的时效不同
工伤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载委员会提出仲载申请,逾期劳动者即丧失了主张权利的胜诉权。而人身损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五)主张权利的程序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事故赔偿应当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是处理工伤事故的必经程序,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人身损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如双方当事人未申请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即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赔偿项目不同
两者在赔偿项目和标准上有很大不同。工伤事故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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