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夫妇均是高校的老师,已经四十多岁,儿子已经读大学。2008年,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张某夫妇随着救援团赶赴灾区。在一次救援行动中,发现一个幸存的小女孩,女孩才三岁,父母及所有的家人全部遇难。经过几天的照顾和相处,小女孩对张某夫妇特别依赖,张某夫妇也非常喜欢甚至疼爱这个女孩,于是决定收养女孩。
律师说法
按照通常的收养规定,收养人应该无子女。为了满足一些人的公益爱心,也为了保护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法律特别规定了收养上述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本案中,张某夫妇是高校老师,文化程度高,收入有保障,孩子已经上了大学,有能力再抚养一个孩子。况且,他们收养的是地震遗孤,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如果张某夫妇有能力,还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相关法规
《收养法》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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