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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交通事故 >> 赔偿主体

母子俩共有的汽车撞伤他人,谁来支付医疗费

日期:2012-03-13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29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小刘母子共有一辆汽车,母亲考虑到小刘没有固定的工作,于是同意该汽车归小刘用来开出租谋生计。但是小刘开出租却不尽心,经常酗酒、赌博,因此引起小刘母亲的不满。5月份,小刘酒后驾车,将行人孙女士撞伤,孙女士住院共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事后,孙女士要求小刘母子承担全部的医药费,但是小刘母亲认为该事故是儿子小刘一人造成的,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孙女士的医疗费该谁来承担呢?
【法律解析】
本案中,小刘酒后将孙女士撞伤,侵犯了孙女士的身体健康权,虽然事故是由小刘一人造成的,但由于该汽车是由小刘母子共有,而且责任并不可分,因此由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孙女士可要求小刘母子中的任何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承担责任的一方可存履行义务后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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