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相邻纠纷

在邻居家房屋下铺设管道的协议有效吗

日期:2012-03-13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38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窦某与安某为同村村民,双方的宅院本系祖遗的同一块宅院,后分归窦某安菜两家所有。几年后,窦某由于经营旅馆需要增加自来水的供应量,窦某提出从安某的房屋下铺设专门的供水设施,每年给予安某2000元的补偿,双方签订协议。后安某欲对院内东房拆旧建新,而该房地基之下窦某的自来水管道,影响了房屋的重建,故以之前签订的协议违背最小妨害原则的要求应属无效为由,要求窦某选择对自己妨害较小的方式重新铺设。请问,双方的协议有效吗?
【法律解析】
本案中,根据法律对相邻关系的规定,窦某铺设水管必须经过安某家时,安某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是法律为保障窦某利用土地所作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不允许相邻双方通过合同预先排除。但是双方就管线铺设的具体线路和方式,可以在不违背风俗习惯、不对相邻土地构成危害的情况下进行协商。本案中,窦某与安某之前达成的协议是合理的,因此,法律认可这种自由商议的结果,相邻双方也应该遵守协议内容,不得随意反悔。安某不能借口窦某未遵照对自己损害最小的方式铺设管线,要求窦某重新铺设。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