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老王和老孙是同村村民,两家所承包的土地相邻。老王承包的这块地,三面是老孙家的,一面是河,进出无路,所以,他只能跟着孙家干活,否则就要出问题。比如孙家耕完地后,老王去耕自己的地,就要开拖拉机从孙家地上轧过,孙家就得重新耕一次。庄稼长出来后,由于老王经常行走,使孙家一垄地庄稼受到严重破坏。为此,老孙几次找老王让他注意,时间长了,两家便因此伤了和气,以致老孙不让老王再通过自己的土地。老王找到村委会,希望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解析】此案涉及的是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问题,相年,由于雨水较多,为防止水道进一步扩张, 邻通行权是指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其设立的目的是为调节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相互间对土地的利用,而对相邻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加以某种程度的限制,从而使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充分发挥其对土地的利用效用。只要是有必要通行邻地,就应确认其享有通行权,另一方对此应当容忍。当然,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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