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的规划车位、车库归谁所有
答:《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虽然本条没有明确写明规划车位、车库的归属,但从通过当事人约定的表述来看,所有权应归开发商,否则开发商无权出售、附赠或出租。因此,小区内除已出售或附赠给购房者的车位、车库外,其余规划的车位、车库应归开发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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